关于校园内物价调控的通知
作者:膳食科 时间:2022-12-16 点击数:
学校开发商、食堂、超市、商业街等经营者:
为稳定学校物价,进一步提高学校餐饮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物价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食堂、超市、商业街等经营者提供餐饮、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明码标价,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校园内食堂、超市、商业街等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学生生活需求,严格控制毛利率和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开发商、食堂、超市、商业街等经营者在调整商品价格前要将成本上涨核算情况、上涨商品种类及价格,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总务处,得到许可后方可实行。
总务处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