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营养膳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提高学生营养水平,规范学校营养膳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原则
学校营养膳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食品原料、加工、运输、储存、供应等环节的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营养均衡原则。提供符合学生生长发育需要的营养素,保证膳食营养均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科学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提高营养膳食管理水平。
(四)公开透明原则。营养膳食管理的各项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配置专业的营养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学校营养膳食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
(一)食品原料采购
1.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格证明文件。
2.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并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3.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定期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加工
1.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3. 食品加工后的半成品、成品应当分别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三)食品运输、储存
1. 食品运输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保持食品温度适宜。
2. 食品储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实行分类、分区存放,定期进行清理、消毒。
3. 食品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应当符合食品保存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四)食品供应
1. 食品供应应当按时进行,保证学生用餐秩序井然。
2. 食品供应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的保温、保湿,保证食品口感和营养价值。
3. 食品供应后应当及时清理餐具,进行卫生消毒。
第五条 营养健康管理
(一)营养膳食制定
1.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年龄、性别、身高、体重、活动量等生理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膳食计划。
2. 膳食计划应当遵循营养均衡原则,确保学生摄入充足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
3. 膳食计划应当根据季节、地域特点,合理选用食材,注重饮食多样性。
(二)营养宣传教育
1. 学校应当开展营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的营养健康意识。
2. 学校应当定期举办营养知识讲座,普及营养知识。
3. 学校应当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发布营养膳食信息,接受学生监督。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营养膳食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厨师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学校应当定期对营养膳食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营养膳食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第七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