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总务处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总务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务处党支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团结和带领总务处全体党员和群众,积极开展工作,为总务处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总务处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总务处党支部设置遵循便于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联系的原则。
第五条 成立总务处支部委员会,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支部委员会委员应由经过一定党内生活锻炼,党性强,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认同度高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委员会委员报党委批准,党委组织部备案。支部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
第六条 为便于管理和组织活动,总务处党支部划分三个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书记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经常同行政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强化支部委员会委员的理论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议,抓好支部委员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八条 总务处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以及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师生员工,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要求党员终身学习,倡导所在单位创建学习型组织。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支持行政工作,紧密结合总务处的中心工作,参与重要问题的研究与决策。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发展生产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特别要做好中青年教职工的组织发展工作。
6.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校区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九条 总务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1.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制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计划。通过组织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和参加党校系统培训,重点解决积极分子入党的思想问题。
2.对要求入党的同志,指定专人进行指导帮助和教育培养;对党支部教育考察合格、学校党委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应按规定及时履行发展手续。
3.对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职工骨干,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帮助,抓紧宣传教育,邀请参加活动,激发政治热情,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规范有序。要坚决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5.要加强新党员入党后的继续教育。要及时安排新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并指定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培养和考察,预备期满时,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申请,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第十条 加强党员教育、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1.分析党员思想动态,结合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要求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坚持生动有效的党员教育活动,强化党性修养,保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以优秀的作品塑造人。坚持在党员中开展学习活动,提高党员自身的文化素养、专业水平,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2.配备坚强有力的党支部班子,完善支部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纪律,努力将党支部建设成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3.教育和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以反腐倡廉为重点,狠抓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
4.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决定,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关心党员和群众,帮助解决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5.针对职工因各种利益调节而出现的思想问题,要及时认真分析,及时疏通,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重点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营造良好的软环境,构建和谐校区。
第十一条 总务处党支部制度建设
1.党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组织生活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监督,严格要求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不断创新组织生活形式,会前认真准备,会中坚持考勤和内容记录,会后做好效果评价和经验总结,保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2.“三会一课”制度。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结合形势发展和工作重心,定期安排党课学习。
3.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安排党员民主生活会,结合实际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党内团结。
4.“创先争优”制度。按照学校党委的安排,定期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建立竞争机制,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形成生动活泼、奋发向上的生动局面。
5.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学校党委的安排,结合“创先争优”和党员教育,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6.请示汇报制度。经常和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并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解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党员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接受教育和监督。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如外出时间长,应主动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并委托其他党员按时交纳党费。
7.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给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分配联系群众的工作任务,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群众、了解群众,团结带领群众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细则由总务处党支部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总务处支部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